已决定废炉的福井县的大饭核电站1号机组(前方)及2号机组。左上为3、4号机组=摄于2017年12月22日(水野义则)
有关拆除核电站时产生的金属及混凝土等“低级别放射性废弃物”,正计划进行核电站废炉的7家大型电力公司均未能确保处理用地。上述内容通过《朝日新闻》以各电力公司为对象实施的问卷调查得知。
部分废弃物必须在土地中掩埋长达10万年之久,而若无法找到掩埋地点,则有可能造成废炉作业停滞不前。
低级别废弃物中,伴随普通核电站运行所产生的部分,可以掩埋在位于青森县六个所村、日本原燃公司的“低级别放射性废弃物埋设中心”。然而,由废炉作业所产生的部分,根据规定应由各电力公司负责处理。
《朝日新闻》针对10家持有核电站的大型电力公司及日本原子力发电,询问是否已确保低级别废弃物的处理用地后,已有废炉计划的东京、中部、关西、中国、四国、九州的各电力公司与日本原电7家公司均回答未能确保。
没有废炉计划的北海道、东北2家电力公司也未能确保,北陆电力则表示“没有就废炉展开商讨,有关处理用地的确保目前还尚未决定”。
文章来源: 芝麻旅游 http://www.zhimalvyou.com/ribenxinw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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